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

0 學界有個病假女王

呢篇新聞真係好正~~話時話個MISS 都唔錯喎...KEKE~~




林珊玲被指經常向校方訛稱生病請假,實際上去當導遊賺外快。








名年輕英文中學女教師,一年內申請有薪病假超過一百日,堪稱學界病假女王,連累學生自修多過上堂。記者調查更發現她隱瞞校方秘撈做旅行團領隊,又在星期
六、日前後的一日經常「發病」,並常與學生衝突,有次在監考期間發火,不發考卷,弄至報警收場。但礙於私隱理由,校方未能將她的非常行為記錄在案,多間中
學先後聘用她,叫苦連天。 記者:李凱琳
















非常女教師林珊玲,主授中學英文科,現正聘請她的補習社網站上,聲稱她是文科碩士生,會考、高考英文達 A級,又稱曾任教多間荃灣區 band 1中學,並任副科主任。



幾乎周五周一都有病



補習社將林譽為「補習界英文名師」,但曾被她教過的中學生,卻對她印象惡劣。據悉,林曾至少在
6間分別位於荃灣、天水圍和黃大仙區中學任教,但任期平均只有數月至兩年。一名曾被她教過的天水圍區妙法寺陳呂重德紀念中學男生表示,林去年任教,「佢幾
個月都無返學,跟住仲走埋,我哋上堂多數都係自修。」
另一批該校學生更表示,林經常請假,又爆自己「畀唔到醫生紙,同校長老師開火」,更揚言要告學校,「佢單嘢上過報紙㗎!佢即日被人炒咗,第二日想返學校拎嘢,但校方唔畀佢入校園範圍,佢又發爛渣報警!」
記者找到相關報道,指該校一名化名姓陳的女教師,因無法給予有效醫生證明病假紙,校董會授權校長解僱。該教師後來反咬校方,向教育局和教協投訴。
知情人士指出,報道中的陳老師正是林珊玲。他表示,教育局規定教師請病假 3日才需遞交醫生證明,「佢淨係請一、兩日病假,斷斷續續請咗幾個月病假。但佢幾乎逢禮拜五、一就病,似乎太有規律。」



被指周六周日做領隊


另一名教職員更透露,林曾隱瞞校方,在周六、日秘撈做領隊,「佢話自己病,我哋奈佢唔何,佢要玩起嚟,絕對可以拎醫生證明。」本報記者在香港旅遊業議會網頁亦找到林的註冊領隊牌照紀錄。
她曾任教的其他學校,校內人士均私下證實林經常請病假,「其他老師要分擔佢啲工作,學生學習進度又拖慢晒。但佢仲大條道理話學校不是,又話要報警搞大件事,真係好頭痛。」



邊教書邊玩 facebook


她的前同事指,約四、五年前,林在課室監考期間,派卷時觸到一名學生腳部,雙方口角,她一怒之下停止派考卷,雖然其他教職員到場調停,但林企硬,更擅自報警。記者從網上見到多名聲稱曾目擊事件的學生網誌。
曾聘用她做代課教師的荃灣區學校校長表示,林的學歷標青,「教學表現不算突出,但英文真係非常好。」也有撐她的學生表示,她個性倔強但直率,「中四時佢教我英文,畢業後我攻讀文憑,佢都定期搵我,關心我近況」。
也有學生聽到林的名字後十分反感,指她無心教學,又踢爆她曾邊教書,邊玩 facebook,成為校園熱話,「佢唔記得熄電腦投影器,成班同學都睇到佢玩!」
記者透過電話與林取得聯繫,林獲悉記者來意後,即以「我唔得閒」掛線,但不久又發出短訊罵記者,指「有證據嘅就唔使嚟同我了解」,又指記者騷擾其身邊人,不排除會報警。
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張文光認為,林狂請病假行為過份,由於她斷斷續續請假一、兩天,校方難以及時找代課老師,其他老師要分擔其工作量,「佢啲同事實做到火啦!」




政府部門縱容零碎病假




本港僱傭條例列明,在受僱的首 12個月內,每服務滿 1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,工作滿 1年後每月可積累 4天,最多可累積 120日。
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指出,有薪病假是僱員申請病假連續 4天或以上,就能向僱主領取 8成工資的疾病津貼,但須提供有效醫生證明。
他解釋,私營機構為確保員工沒濫用津貼,一般規定無論員工請病假多少天都必須提供醫生證明,但政府部門做法會根據自己擬定的僱傭合約做事,「有啲部門請一、兩日病假,可以唔使醫生紙,要睇佢哋合約。」
有教育界人士透露,不少學校均存在非常教師,「有啲教師報讀課程進修,做唔切功課就詐病唔返工趕功課;又有人逢星期一就例請假,原因係星期日玩夜咗,瞓唔醒。」這群請病假的教師薪金不低,部份人月薪逾 5萬元。
《蘋果》記者




校外同樣橫蠻 賣樓惡搞買家


 




【本報訊】非常女教師在校園內肆無忌憚,與校方和師生時有衝突,而她在校園外也是「橫蠻惡死」,結果惹上官非。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紀錄顯示,她去年曾被控告在同意賣樓後,多次無故缺席簽署最終的成交文件,被買方索償約 46,000元。
據悉,買方為一對急於置業的準新人,不過林不滿意處理交易的地產代理,要求準新人訛稱取消合約另覓代理,但遭拒,林氣憤之下單方面拒絕成交。當她得悉準新人預備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告她時,又搶先聘用準新人慣用的代表律師,令準新人十分難做。

情人士表示,林之後申請反索償,要求買方支付她在交易延誤期間的住屋開支,包括管理費和雜費,「明明係佢自己唔成交,竟然要人哋幫佢支付住屋雜費,好彩佢
之後知難而退,取消反索償。」買方又收到多個由林手機發出的粗口短訊滋擾,「對準新人都係想有地方住啫,唔想再惹呢啲麻煩人」,最後決定庭外和解,撤銷訴
訟,該單位買賣亦正式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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